服务指南

员工《招工手续》办理指南

2020-11-23 11:28:10

  办理机构

  区、县就业促进中心

  办事依据

  1. 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

  2. 《三亚市劳动合同条例》

  3. 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》

  4. 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补充意见》

  办理材料

  1. 本市户口的员工

  ① 劳动手册

  ② 档案若保管在人才中心(高校办),另需提供存档的卡

  2. 非本市户口且缴纳社保的员工及外地户口人员:

  ① 身份证复印件

  ② 户籍证明(确认户籍性质)

  ③ 1寸照片两张

  档案跳转

  1. 本市户口的员工:

  ① 城镇家庭户口人员,需告知目前档案所在地,根据档案信息在行调档

  ② 集体户口人员,只需告知目前档案所在地,不调档

  2. 外地户口及其本市农村户口人员不调档

  办理期限

  收到员工的材料后,向区、县就业促进中心办理招工手续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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